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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制定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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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统一行业内重大疾病保险使用的疾病定义,为消费者比较选择重疾产品提供方便,今年4月,在中国保监会指导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建成立了重大疾病保险疾病标准定义制定工作办公室,经过近3个月的工作,

  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完成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征求意见稿。

  此项工作由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制定工作办公室牵头,10家人身保险公司、4家再保险公司的医学专业人员共同参与。在充分听取、认真研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参考借鉴英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制定并使用重疾行业标准定义的经验,进行了多轮讨论,完成了如下几项工作:

  (一)确定了行业标准定义的疾病范围;

  (二)分组撰写标准定义内容,对每种疾病提出2-3个初选定义方案供挑选;

  (三)逐一讨论各项疾病定义,确定定义初稿;

  (四)对初稿内容进行多次讨论修改,形成了行业标准定义征求意见稿。

  目前已初步完成了26种重大疾病的标准定义,并根据行业理赔经验初步选出影响最大的7-10种重大疾病,确定为重疾险产品必须包含的“核心疾病”。下一步,将进一步广泛征询意见,尤其是征询行业外医学专家的意见,进行进一步的修改与完善。

  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最终,将制定完成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并由保险行业协会推荐行业共同使用。在此基础上,完成重疾险知识宣传手册,可提供给销售人员及消费者,增加社会各界对重疾险产品的了解。

作者:佚名 来源:保监会网站 发布时间:2006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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