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RoHS指令已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检验检疫机构作为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主导机构,近日来不断接到企业的一些咨询电话和调研情况反映,发现有些企业在应对过程中存在一些误区:
误区一:重检测,轻控制。不少企业为应对RoHS指令,纷纷将样品送有关实验室进行检测,认为样品检测合格就等于产品符合RoHS指令要求了,就“万事大吉”了,其实不一定。一是目前欧盟还没有明确6种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标准(包括试剂、仪器的要求),因此,现在的检测结果仅能作为一个参考;二是样品检测合格,并不能保证该批所有产品均合格,如果不进行内部质量管理控制,更不能保证以后生产的产品持续符合RoHS指令要求。
误区二:轻信RoHS认证。现在许多企业邀请有关国内外认证机构进行RoHS认证,认为通过RoHS认证,其产品就符合RoHS指令。欧盟官方目前没有认可任何一家的认证机构承担RoHS认证工作。认证机构开展的RoHS认证结果并不被欧盟官方认可。因此,目前有关认证机构开展的RoHS认证仅作为企业加强内部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手段之一,其结果还不能作为产品符合RoHS指令的法律依据。
误区三:重视RoHS,忽视WEEE。在应对两项指令过程中重视RoHS指令的应对,而忽视了WEEE指令的应对。通过各方面努力和成本的增加,相信大部分企业应能达到RoHS指令的要求。而WEEE指令隐藏着更大的风险,WEEE指令主要要求生产商承担回收处理费用及产品在生命周期结束后其回收率要达到指令要求(不同产品有不同回收率),达不到回收率要求则要进行相应处罚。要达到WEEE指令的回收率要求,必须在产品设计初期选用环保材料,在结构设计上要考虑易拆卸的结构等,这样才能达到WEEE指令的要求,因此某种意义上讲,产品符合WEEE指令可能会更加困难。
误区四:产品范围不清楚,盲目应对。WEEE指令包括十大类产品,RoHS指令包括了八大类产品,WEEE指令中附件IA、附件IB明确了大致的指令管辖产品范围。有的企业未搞清楚自己的产品是否属于两指令管辖范围,也不仔细研究豁免清单,就盲目开始应对;有的企业盲目听从客户的意见,客户提出要求的都去进行检测应对,无谓地增加了企业的支出。
误区五:处于观望状态,认为欧盟会“网开一面”。从宁波检验检疫局5月份二次调研情况来看,500家企业中仅不到50%的企业产品进行了检测,一半以上的企业未完全做好应对RoHS指令的准备工作,这些企业还处于观望状态,认为欧盟不会按时实施和进行严厉的处罚,但这种可能性相当小。比利时、瑞典、荷兰早几年就构筑起了相同的壁垒。2002年,日本一著名品牌进入时其中一个材质超标,就被欧盟罚款1.7亿美元,处罚相当厉害,因此不可存有侥幸心理。
作为应对两项指令的主体和最后实施者,检验检疫部门建议企业必须采取全方位,层进式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利影响:首先,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要有专门的机构或兼职管理人员,如环境管理委员会(环境管理总监)对RoHS指令进行分析研究;其次,成立组织机构后,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研究学习指令,吃透它,了解它,才能更好地应对它。如产品范围、实施时间、免除条款、生产商定义、回收要求等;第三,要制定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程序,主要内容为“一个分析+三个绿色+一个检测”。“一个分析”有两方面,一是对自己的产品及零部件进行检测分析,确定重点需要控制的零部件,从而为供应商的管理打下基础;二是对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工序要分析识别出来。“三个绿色”是绿色产品设计、绿色供应链、绿色生产控制。绿色设计是指在设计的阶段,就要采用绿色设计的理念,在设计中,要采用省资源、可回收、易拆分、模块化、单一材质的方法。把环境因素整合到产品设计阶段,从而降低产品对环境影响。绿色供应链,是通过对零部件检测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相应控制办法,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结构图,合理制定零部件产品的使用寿命,所有的原材料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材料不得含有RoHS指令所限制的6种元素。绿色生产控制,则通过分析,识别产品生产过程中六种有害物质超标的危险控制点,制定相应控制程序,如果目前生产线不能保证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有毒有害物质,还有必要对生产线的进行改造,如引进无铅技术等。“检测”则作为一种验证分析手段,应用于不同的控制过程。如原材料的检测分析、成品的检测分析、生产过程中危险控制点的分析,需要说明的是检测是一种验证产品,包括零部件、原辅材料是否符合RoHS指令要求的一种手段,产品能否达到RoHS指令要求,主要是企业能否有效的运行有毒有害控制程序。另外,建议没有技术、没有资金进行研发的小企业,可购买国际上成熟的技术进行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