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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用客运索道监管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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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运索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对各地质量技监部门及各客运索道生产、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分别提出明确要求。

今年10月4日和28日,河北省秦皇岛市和重庆市长寿区分别发生了客运索道事故。两起事故虽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但社会影响较大。对此,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地质量技监部门及各客运索道生产、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客运索道安全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监察,纠正查处违法行为,督促使用单位、生产单位的自查工作;对未按照规定进行自查的,应当及时发出安全监察指令,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要责令其停止使用。各地质量技监部门要对新建或改建的客运索道加强安全监察,对不符合安装告知要求的,要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制造、安装许可要求的,应严肃查处。

《通知》指出,客运索道的使用单位,应当具备驱动迂回轮主轴的材料证明、热处理报告、探伤报告等齐备的技术资料,资料不全或使用5年以上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损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使用15年以上的客运索道,应在2005年5月1日前,对驱动迂回轮主轴、托压索轮轴、托索器、吊杆及联接轴等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拆卸探伤检查。《通知》还要求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健全紧急救援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必须配置齐全客运索道的安全保护装置,并且性能可靠。

《通知》还对客运索道的制造、安装、设计文件鉴定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作者:记者韩维阳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发布时间:200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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