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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禁啤酒爱钻城乡结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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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国庆节刚过,记者接到一举报电话,反映南昌城乡结合部一些食品店及餐馆大量销售捆扎啤酒,因为这种啤酒相对便宜,吸引了许多农村消费者,但同时也造成了多起啤酒瓶爆炸事故。

早在2001年12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就发布了修订后的啤酒包装运输国家标准,标准规定:所有啤酒生产企业严禁生产和销售捆扎啤酒,并于200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然而,地处江西共青城的江西圣士丹啤酒有限公司却置国家禁令于不顾,时至今日仍在生产销售捆扎啤酒,并使用国家禁止的非“B”瓶。

根据线索,记者来到南昌塘山镇东门市场,碰巧见到一运酒人,他骑着三轮车,车上拉着一车捆扎啤酒。记者走近一看,发现车上装的是江西圣士丹啤酒有限公司的“超爽”啤酒,10瓶为一捆,全部用白色尼龙绳捆扎。运酒人告诉记者,国庆节期间,一天至少要卖10多车货,捆扎啤酒一瓶只要8角钱,买得多还可以便宜一些。

记者来到一家小餐馆,一进门,就看见餐馆的桌子下堆满了捆扎啤酒。女店主告诉记者,这种啤酒不贵,零售每瓶只要1.2元,消费者主要是附近的农民及打工者。记者问,是否发生过啤酒瓶爆炸伤人的事故,女店主笑着说,发生过,但是没有死人。

10月27日,记者来到位于共青城新城路1号的江西圣士丹啤酒有限公司。采访中,该公司总经理王洪山承认生产、销售捆扎啤酒及使用非“B”瓶的事实。他解释说,公司也知道国家禁止生产、销售捆扎啤酒,也不允许使用非“B”瓶,但由于一些客观原因,比如省内其他啤酒厂也存在这些问题,冲击了公司的销售市场,为了生存,企业也是没有办法而为之。

捆扎啤酒爆炸伤人事故前些年时有发生。为此,2003年1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4927-2001《啤酒》。在该标准中,对啤酒产品的包装要求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瓶装啤酒不得用绳捆扎销售。而对于“B”瓶的使用,国家早在199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啤酒瓶》强制性国家标准GB4544—1996中就明确规定,啤酒瓶应在瓶底以上20mm范围内打有专用标记“B”,同时应在该区域内标明生产企业的标记、生产的年份与季度。

今年,国家质检总局对啤酒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抽查结果表明有部分企业仍在使用无“B”字标记的玻璃瓶和使用捆扎式销售方式。对此,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型啤酒厂产品的日常监督力度,加大对捆扎式包装和使用非“B”瓶包装啤酒的检查力度,促使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的产品。

作者:杨乐晨 本报记者 龚琛虎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发布时间:200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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