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食品质量安全。但质量安全根子在哪里?根子在企业,关键在于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保障产品特别是食品质量安全,必须抓住企业这个关键,找准企业主体责任这个关键,下力搞好落实。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食品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是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明确规定,是企业应尽的法律义务,必须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保障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有了巨大进步,机械、电子、化工、纺织、食品、重大装备制造水平明显进步。但是,质量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质量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不仅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更重要的是时刻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从我们莱芜市来看,质量工作逐步加强,产品质量稳步提高,去年全市工业产品国家抽样合格率为66.7%,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技术基础明显加强,一批知名品牌成长壮大。但是,由于莱芜姜蒜加工集中、香肠生产点多面广、饮用水灌装星罗棋布、钢铁冶炼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起重机械、冷库、电梯等特种设备数量持续增加,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风险系数明显加大,增加了质量监管的难度,加大了保障质量安全的压力。因此,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职责明确、法人首责、一票否决、有错必究的质量责任机制十分紧迫。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必须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产品质量安全的特殊性决定了企业必须增强责任意识,从源头上确保产品质量,切实承担起“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些企业出问题,根子不是工作“疏忽”,而是责任淡薄、道德缺失。因此,企业要端正价值取向,始终把保护公众健康作为最重要的价值取向,认真践行对用户、对消费者、对全社会负责的质量责任,牢固树立“诚信为本,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逐步走上以质取胜、科学发展的路子。要弘扬职业道德,严格质量自律,建立完善质量检测、进(出)货台账、售后服务、质量追溯、责任追究等质量管理工作机制,提高质量保证能力。监管部门也要在市场准入、监督抽查、质量追溯、风险评估等方面加大监督力度,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开展质量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督促企业认真履行质量主体责任。
(作者为山东省莱芜市质监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