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于2011年3月18日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指令2011/17/EU,宣布废止多部关于度量衡的相关法规,其中:
1.指令71/317/EEC自2011年7月1日起废止。
2.指令71/347/EEC,75/33/EEC,76/765/EEC,76/766/EEC及86/217/EEC自2015年12月1日起废止。
3.指令71/317/EEC及指令74/148/EEC自2015年12月1日起废止。
另外,所有在2011年6月30日前按照指令71/349/EEC实施的欧共体首次鉴定(EC initial verifications)以及发布的标定证书(calibration certificates)应保持有效。2015年11月30日前按照指令71/347/EEC,指令75/33/EEC,指令76/765/EEC及指令86/217/EEC发布的欧共体型式批准(EC pattern approvals)及欧共体型式批准证书(EC pattern ap?鄄proval certificates)应保持有效。遵照指令71/317/EEC的重量单位(weights)以及遵照指令74/148/EEC的重量单位应在2025年11月30日前依照指令2009/34/EC的第8条,第9条及第10条从属于欧共体首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