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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贸易壁垒(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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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2005年,美国向WTO发出171件SPS通报,占WTO全年收到SPS通报总数的26%。

  1.化学物残留限量标准

  美国制定和修订化学物残留限量标准的频率较高。2005年美国向WTO通报了35项关于葡萄、番茄、小麦等农产品和食品中若干化学物残留限量标准的最终法规。此类化学物残留限量标准的变化对中国农产品和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影响较大,中方相关企业对此表示关注。

  2.食品检验检疫

  (1)进口产品自动扣留制度

  根据美国《联邦食物药品和化妆品法》第801(a)节(以下简称第801(a)节)的规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对存在潜在问题的进口产品实行自动扣留制度。扣留的措施可基于以下理由:至少有一个样品经检验发现对人体健康有明显危害;或有资料或历史记载或接到其他国家有关部门的通告,表明某一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有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并经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对此消息来源进行评估;或多个样品经检验不合格,但对人体健康没有明显危害。被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宣布为“自动扣留”的货物,运抵美国口岸时须进行逐批检验,经美国当地实验室检验合格并经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驻当地的分支机构审核认可后,海关方允许放行进入美国境内销售。

  该制度对于保证美国进口产品的质量安全有一定的作用,但中方认为这一制度在以下方面存在不合理性:

  自动扣留检测抽样时并不强调样品的代表性,其检验结论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或其认可的实验室的检验结果为最终判断依据,即使出口国检验机构对检验结果有异议,也基本不予以复核。

  此外,自动扣留适用于所有国家的某类产品、单个或某些国家某类产品的全部或部分生产企业,而且只要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认为被自动扣留产品不符合有关标准,该措施可一直维持下去,这对企业的生产销售将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而且,与通常检验费用由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承担不同,自动扣留中所产生的检测费用完全由进口商承担,出口商因此要付出的成本也大幅增加。中国的蘑菇罐头食品1989年被自动扣留,直至2004年该措施才得以解除,相关生产行业损失严重。

  (2)《生物反恐法》问题

  美国于2002年颁布《公众健康安全与生物恐怖主义预防应对法》(简称《生物反恐法》),为食品和生物反恐问题制定了严格的指导原则。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为执行该法,于2003年颁布了《行政性扣留可疑食品法》、《食品企业注册法规》、《记录的建立和保持法》、《进口食品的预先通报制度》四个过渡性法规,并在2004年确认了前3个法规的最终法规。

  中方对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上述反恐努力表示认同,但同时对以上措施可能产生的下列问题表示关注:

  首先,新的系列规定将降低通关速度、增加企业出口成本。

  其次,新措施增大了出口市场的不确定性。根据原有规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可基于第801(a)节对进口品进行扣留。2005年1至12月份中国被拒绝进入美国市场产品总批次高达2071批次,同比增长12%,被拒货物批数位居各国之首。行政性扣留措施制度的制定将进一步增大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不确定性。

  总体而言,美国的检验检疫程序过于复杂,检验检疫标准缺乏科学依据。这种对检验检疫的过度使用乃至歧视性做法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相关产品进口的成本,影响了正常贸易,超出了《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第5.4条“应考虑将对贸易的消极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的原则。

  3.鸭梨输美问题进展

  2005年9月和12月,中美分别签订《2005~2006年度中国鸭梨输往美国的植物检疫工作计划》及其补充条款,暂停2年多的中国鸭梨恢复对美出口。美方对进口中国鸭梨设置了十分苛刻的检疫要求,使出口企业成本大大增加。

  中方将进一步加强与美方的沟通和协商,开展技术合作,确保中国鸭梨对美出口贸易顺利、持续进行。

  4.关于进口熟制禽肉风险分析问题

  自2004年以来,美方已先后5次派专家来华考察中国熟制禽肉加工企业以及禽肉残留监控体系,到2005年底方结束网上公众评议阶段。

  美方的进口风险分析时间过长,阶段性的要求设置过多,已实质阻碍和拖延了中国的熟制禽肉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中国希望美方加快风险分析进程,尽快恢复进口中国的熟制禽肉产品。

  5.禁用牛源性原料的法规

  继2004年发布了关于在人类食品及化妆品中禁用某些牛源性材料的法规后,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于2005年10月建议修订法规,禁止在所有动物食品或饲料中使用某些牛源性的原料。这些原料包括下列各项:30个月龄或以上的牛的脑髓和脊髓;未经检验和批准供人类消费的任何年龄的牛的脑髓和脊髓;如果脑髓和脊髓尚未去除,未经检验和批准供人类消费的屠宰后的完整的畜体;源自本规则提案所禁止的原料,并且含有0.15%以上不能溶解的杂质的牛脂;以及源自本规则提案所禁止的原料的机械分割的牛肉。这些措施将进一步巩固现行的,为有助于防止牛绵状脑病在美国的牛中传播而制定的安全措施。该法规草案对中国生产的动物食品或饲料提出了更高要求。

作者:佚名 来源:公共商务信息导报 发布时间:2006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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