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出台的《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对纺织产品的国家标准做出了重大调整,首次将有关纺织品安全性的生态环保要求纳入国家强制性标准,打破了纺织行业多年来质量标准一直停留在外观和一般物理指标方面的现状,实现了出口纺织产品检验工作重点转移,规范了出口纺织产品安全、卫生、环保和反欺诈项目的检验和监控工作。
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口纺织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也随着国家标准所要求的内容进行重点转移,在原检验相关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制定了《出口纺织品服装安卫环检验监控工作规范》。结合GB18401-2003国家标准所要求内容,产品的检测项目扩展为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和纤维成分等,并从原辅材料监控、生产过程监控、标识检验、成品检验四个现场检验监控关键点进行监控,实验室也从检测方法科学性、检测设备先进性、检测技能上下功夫,一场安、卫、环战役打得轰轰烈烈的同时,笔者思考了另一个细节的问题——“你的采样有代表性吗?”
在很多人的眼里,跟检验检测工作相比较,抽采样工作是那么的微不足道,只不过是用简单的工具,从整批产品中挑选出来用于检测,是一项简单的体力劳动而已,其实,这也是影响检验结果准确性的重要问题。试想,如果所采样品没有代表性,以样品作基础的检测工作再细致,也是无用功,更谈不上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所以检验人员对抽采样工作不允许有丝毫忽视。
笔者认为在纺织产品安、卫、环采样中应该遵循代表性、特殊性、全面性、针对性四个原则。
代表性原则。以纺织品的重要质量指标之一色牢度为例,在一报检批内有十几个色种是很普遍的,标准要求每个颜色各取样品,目前显然不现实,现在普遍的做法是抽取代表性样品进行测试,其中所采样品的颜色很有讲究,不同采样方案会有不同的结果。笔者曾选择在一全棉面料报检批做对比试验,把颜色人为的分成深、浅两组做测试,结果浅色组最低色牢度3至4级,而深色组最低色牢度两级,两组数字分别代表着合格与不合格,判定的结果完全不一样,这是因为不溶性偶氮染料和部分直接染料染棉,特别是深色就很难达到牢度标准。因此,检验人员平时要多了解纺织产品生产和技术的相关知识,采集样品才能有代表性。
特殊性原则。甲醛有较强的挥发性,因此对甲醛、禁用偶氮染料、pH值等指标都有密封特殊性的要求。试想对甲醛测试的采样如果不及时,密封不到位,企业把其最终产品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让其挥发,这样的检测结果就毫无意义。
全面性的原则。以禁用偶氮染料的检测来讲,就是同一批产品同一颜色,也不能保证其使用的是同一染料和颜料。因此,在采样时,需尽可能对不同颜色的取样,不仅需要抽取面料样品,还要不定期抽取辅料样品,千万不能忽视用量较小的辅料的抽检,这些小的细节往往就能发现不合格项。
针对性的原则。近年来,人们崇尚回归自然,抗皱整理的产品受到消费者的欢迎,抗皱整理的产品防缩、耐磨、手感好,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因此,纺织企业频繁对织物进行抗皱整理。然而一般情况下,经过防皱处理的纯棉织物、胸前有涂料印花的T恤等甲醛含量较高,检验人员如果掌握了产品的上述一些特性,在采样时就有了针对性,检出率就会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