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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专业仲裁机构成立并将开展流通行业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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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商业联合会5月22日在广东东莞召开的全国商会工作会议上宣布: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正式批准,仲裁委商业专业委员会从即日起挂牌成立,与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国际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共同开展商业流通行业的仲裁工作。

  据中国商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张庶平介绍,国际仲裁委商业专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在商业流通行业宣传推广仲裁规则及相关条款,做好相关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商业流通行业仲裁管理规范,推荐商业流通企业规范的格式合同文本,开展仲裁调研、咨询、调解等相关工作;负责向仲裁委推荐商业流通行业内具有行业专门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专家和实务工作者,对仲裁员的聘任和解聘提出初审意见,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仲裁委的决议,为仲裁委的工作提供建议和意见。

  据悉,目前我国流通业经济纠纷较多。据有关部门对全国销售排名前30家连锁企业的初步调查,这30家连锁企业每年共签订各种合同20万份左右,其中买卖合同约占59%,建设工程与装修合同、租赁合同各占10%,运输合同约占7%,借款合同约占5%,保险合同、技术合同等其他各类合同约占9%。在这些合同中,共发生纠纷案件1万余件,占合同数的5%,涉案标的金额100多亿元。特别是超市等零售商与供货商因结算货款而发生的经济纠纷数量更是惊人。

  这些纠纷由于得不到及时、合理的处理,往往最后演变成几亿、几十亿、涉及全国几千家企业的大案,当事人受到重大损失,严重影响了流通业的健康发展。设立仲裁委商业专业委员会,在全行业推广依法仲裁,建立商业仲裁体系,是解决和减少这类争议、纠纷的重要途径。

  张庶平说,企业经营、商业信用归根结底要落实在合同上。无论租房、借贷、购销等活动,都要重合同守信用。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信用经济。守信履约要受表彰,给予奖励;失信毁约要受惩戒,给予处罚。这样商业信用工作才有实际作用。仲裁就像是竞赛场上的判罚一样,仲裁规则就是游戏规则,参与者提出对方违例违规,仲裁机构作为裁判,判定是否成立,然后游戏还可继续,既解决问题又不伤和气。商业信用工作如果只有道德约束,没有仲裁等一套制度约束,就不可能有持久的生命力。
作者:王越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6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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