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协3月1日宣布,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有关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及相关案例。
“霸王条款”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自身法定义务、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或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它一般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等形式存在。这种条款严重违背了《合同法》确立的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和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等优越条件,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使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群体只能在无奈中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得受窝囊气。
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霸王条款”的“霸气”如此横行,主要是因为经营者使用“霸王条款”的成本很低,甚至没有成本,在“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把“霸王条款”写入格式合同,成为潜规则的理由。所以,像“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货经售出概不退换”这样的“霸王条款”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霸王条款”已经成为束缚消费者依法维权的障碍之一,更严重者,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北京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消费者所提供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及有关案例,该协会将邀请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及消费者进行点评。点评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希望广大消费者都积极行动起来,让“霸王条款”早日远离我们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