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现予以公告,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本规则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规则施行后,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附件: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