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利用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监管巡查机会,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巡查和回访力度,重点检查产品质量是否安全、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安全设施是否齐备、安全标识是否明显、防护措施是否有效、安全记录是否完整,确保查出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纠正。
二是在双节期间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重点对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产品质量、包装物、储存和应急预案实施等进行专项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加大对危化品的监督抽查力度,把氯碱、工业硫酸、压缩气体、溶解乙炔等产品纳入第一季度定检计划,及时掌握危化品产品质量。
四是加大对危化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力度。对出现产品质量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督促企业整改,及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按期整改的,要依据《产品质量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五是实行区域管理责任制。各县(市、区)质监局要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危化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工作,要求责任到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监管巡查和回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