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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濮阳市质监局坚持“四个结合”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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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打击产品质量违法生产行为与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相结合。强化企业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对各类企业生产过程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巡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原材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二是打击产品质量违法生产行为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与名优产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打击假冒,保护名优”协作机制。指导行业协会建立执法打假情报机构,搜集和分析造假案源信息,掌握制假动向,及时提供制假线索,增强执法打假的快速反应能力。同时,督促企业规范自身产品标识、包装,严格区分集团与股份公司的品牌标识,防止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发生。

  三是打击产品质量违法生产行为与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机制相结合。引导企业增强质量诚信意识,履行社会责任。以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为基础,建立并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加强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利用市场机制和法律手段惩处质量失信行为。逐步完善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在全市营造“质量诚信、以质取胜”的良好氛围,营造“公平竞争”的经济发展环境。

  四是打击产品质量违法生产行为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机制相结合。在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同时,建立了质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执法合作。细化质监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职责和程序,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健全质监系统行政执法移送案件内部监督机制,该移送的坚决移送,绝不以罚代刑。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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