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政府审议通过了《三明市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将设立“三明市质量奖”,用于表彰在三明市经济领域中实行卓越绩效管理、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企业,这是市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的最高荣誉。 质量奖评定工作2011年将全面开展,由三明市质量振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将遵循“自愿申请、市场评价、好中选优、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增加企业负担,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荣获质量奖荣誉的企业不超过3家,奖励金和办公经费将列入政府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