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行政执法证据收集的几个要素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案中的调查取证,包括收集证据和审查判断证据两个方面。它是查明案件事实,完成证明任务的前提。办案人员在查处案件时,只有通过调查,收集证据,鉴别印证每个证据的真实性,并掌握了足够的证据量之后,才能对案件事实做出结论。收集证据必须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收集证据必须依法进行。首先,收集证据必须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办案人员依法进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查办违法案件而收集证据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其次,收集证据必须依照规定程序进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执行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规章,是办案人员收集证据的法定依据。第三,收集的证据应当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合法使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权范围内,有权行使行政权力,调查取证并用于查处违法案件等职能工作范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主体,必须把握好自身在调查取证工作中的行为规范,以保障取证工作及所取得的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收集证据必须周密计划,事先安排。调查取证工作必须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尤其对于较大的案件,办案单位应当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仔细研究,针对需要证明的问题,确定调查取证的方法、步骤、力量安排和要达到的目的等,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调查取证计划方案。实践证明,调查取证工作计划安排得当,不仅可以避免工作中的盲目性,同时还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收集证据必须积极主动,抓住战机。行政执法的主要优势在于快捷有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查办案件中,往往将收集证据与制止违法融为一体。抓住战机,反应迅速是办案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一个案件查处结果如何,往往与能否抓住战机十分有关。兵贵神速,对于已掌握的案件线索或已进入立案调查阶段的案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积极主动地抓住战机,运用法律赋予的手段和职权。否则,面对机会反应迟钝,行动缓慢,只会给办案工作造成更大的困难。

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深入细致。办案人员收集证据必须尊重客观事实,应当通过脚踏实地的调查工作,如实收集客观存在的证据。切忌先入为主,带框框或偏听偏信,随意取舍,更不允许断章取义歪曲事实,弄虚作假。同时,调查取证必须全面,只有全面收集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才能查明案件的全部情况,对案件及事实取得正确认识。执法实践告诫办案人员,只有尊重客观事实,坚持对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才能获取确实充分的证据,给结案打下坚实的基础。

收集证据中必须做好证据保全工作。保全证据是指对已经发现的证据用一定的形式固定下来,加以提取和妥善保管的活动。在收集证据的活动中,固定和保全证据是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办案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应当采取符合程序规范的妥善措施和科学方法,将一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固定下来。只有将发现的证据加以固定,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办案人员合法取得,妥为保管,才能保证所有证据的效力。
作者:杨辉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6年05月08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