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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优惠票”步子不妨再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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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道部公布了修改后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的内容,修改后的新规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具体规定为,“承运人一般不接受儿童单独旅行。随同成年人旅行身高1.2米~1.5米的儿童,享受半价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简称儿童票)。超过1.5米时应买全价票。每一成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1米的儿童,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买儿童票”。(据《扬子晚报》)

  笔者对铁道部上述最新的对儿童票的规定,之所以认为是“瘸着腿”的进步,概因其“进步”的不彻底性。首先,从本质上说,这是一份迟到的“正义”。儿童减免票制度是一项符合国际惯例的民生福利。按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而我国有关方面就一个儿童票的身高标准问题,在讨论多年之后,才从执行了30余年的1.1米~1.4米的标准,到2008年高限放宽到1.5米,再到时下的低限上调10厘米,这是一种进步。但这种进步显然是“缓慢”的,也一定程度上消弭了这份“正义”的最大价值。

  另一方面,一个调高低限的儿童票标准,本身离真正的“正义”也相距甚远。以身高“论英雄”,这本身就不是对儿童群体的真正呵护。儿童发育情况不同,身高不一,导致“原本该享受的享受不到”恐怕不是个别;再者,“四五岁就长到1.5米以上的儿童”也未必是极个别,这样的“低限标准”显然还是“失之以严”。正基于此,国际上诸多国家列车的儿童票多以年龄为标准。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所指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我们为什么不尽早与国际接轨?

  更关键的是,来自于票价上的照顾和优惠,依然还得建立在“非对等”的服务基础之下。我国的火车票价总体依然偏高,在发展高速铁路里程和高速列车的同时,不排除有“被高速”、“被高价”之惑。建立在高票价之上的“儿童半价票”,价格可能依然让部分人群感到高得“离谱”,既然如此,我们为什么不能像一些国家那样对儿童群体再“宽些”?“三分之一票”、“四分之一”甚至是免费的儿童年龄段为什么不再宽松些?看似照顾的是儿童,真正照顾的却是贫弱群体和来自于社会的正义,“儿童优惠票”制度为什么不将步子迈得再大些?

  调高10厘米的进步是一种进步,“瘸着腿”的进步也是一种进步,但“跌跌撞撞”的进步过程中,时下的一个小距离进步远远还未抵达终点。

作者:毕晓哲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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