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辽宁省鞍山市的刘先生近日遇到一件烦心事。他发现两年前购买的韩国某品牌平板电视屏幕出现了一些问题,本以为找厂家维修部门修一下就行了,却被告知屏幕已过一年包修期,需花费6000元更换。刘先生大感意外:换个屏要这么多钱忒贵了,而包修期只有一年也忒短了!他查我国《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得知显示屏作为电视机主要部件,包修期应为3年。于是他就此向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
消协接到投诉后进行了调解。但厂家却也有自己的说法:我国《三包规定》是以列举的形式对相关产品的包修年限和主要部件进行界定的,而附件目录中没有平板电视显示屏的内容,因此消费者无权用“3年包修”这一条款要求厂家。虽然消协明知厂家这样说是钻我国法律法规的空子,但由于自身没有执法权,只能对厂家进行说服教育。好在消协的“教育”措施得力(邀请专家、媒体召开听证会,制造声势),不久厂家做出让步,答应修改内部规定,延长显示屏包修期。
这一事件虽说最终以消费者的胜利收场,但这或许只能说是这一位消费者的幸运而已,因为可以这样推断:只要那个“法律的空子”还在,有心去“钻”的商家是不会少的,若消协“教育”不力或商家根本就不愿意接受“教育”,那么消费者就只好自认倒霉了。事实上,有哪个厂商不清楚,从《三包规定》的立法精神看,平板电视显示屏占到总机价格的七成以上,是不折不扣的“主要部件”,要遵从3年包修的规定呢?可许多家电厂商特别是国外品牌就是装傻充愣,不愿意牺牲一点利益。
因此,要让消费者权益真正得到维护,既不能把希望寄托在消协的“教育”上,更不能指望商家们某一天赚够了钱而良心发现,真正现实有效的终极解决办法,就是尽快将法律法规的“空子”补齐、补牢,让法律武器又锋利、又结实,让消费者感觉拿着带劲、用着顺手,让不良商家看着害怕、碰着见血!比如,1995年颁布的《三包规定》所包含的目录商品早已不适应当今的消费市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和“空子”,这让消费者维权遇到很多困难,应尽快补充、修订、完善。
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言,需要进行查漏补缺的地方的确有很多。我们知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消费者权益的内容进一步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也不断增加。这就使得现行的《消法》越来越显得不适应,许多地方开始捉襟见肘。法律界人士已经指出,当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存在着三大缺陷:一是《消法》自身还不健全、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还存在空白,建议制定消费者政策法,将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属于具体裁判规则的内容分离出去,对消费者政策的内容加以充实完善;尽快制定反垄断法,着重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完善消费者合同法、产品责任法,增加禁止权利滥用的原则规定,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三是现行不少立法有体现个别部门利益或集团利益之嫌,包含着一些剥夺和限制消费者权益的条款。
30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使我们懂得,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必须兼顾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否则,不仅经济发展会受阻,还会伴生其他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把有关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的查遗补缺工作当做一件大事来抓。只有把消费者权益置于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的保护之下,让消费的者维权途径应得更多、更高效,对不法经营者侵害消费权益的惩罚更加法制化、制度化,那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才能走上健康和谐的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