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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质监系统:让每个质监人都成为宣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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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质监局在“五五”普法实践中,创造性地将普法工作与日常服务、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实践相结合,普法工作得到大幅度推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强化培训 练好内功

  要真正落实“每一个质监工作人员都是一个普法宣传员”,其根本保证是一支法律知识过硬的质监队伍。

  为此,在省局的统一部署下,全系统沿袭了“四五”普法期间制订的《全系统学法用法实施方案》,健全了学习制度、公务员法律培训制度和考核制度,保证了全系统学法用法的开展。以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为例,每人每年要培训不少于150学时。

  为了给全系统学法用法做出表率,省局党组每年都组织处以上领导干部参与2至3次中心组学习,三年以来,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辽宁大学等机构共举办了10余期领导干部的专题培训。

  领导干部强化培训学习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五五”普法以来,省局培训中心举办各类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班30多期,全系统的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全部参加了省局举办的相关培训;几年来,全系统共举办各类法律法规知识培训200多次,参加人数约两万人次;组织涉及食品安全、食品监管、定量包装商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标准化等方面的业务培训80余次;开展了全系统检测人员上岗考试,质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执法人员换证考试等。编写法律法规手册等学习和培训教材10余册,征订全国普法教材万余册。

  结合实际 宣贯法规

  该局坚持结合实际工作的需要,先后举办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安全法》《节约能源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及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贯,邀请国家质检总局和司法系统的领导、专家,针对容易忽视或产生问题的环节,专门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工作中注意把握的问题和特点,并对重点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以案说法。

  各级质监部门开展对外培训及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及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全系统结合质监部门工作实际和特点,每年对全省企业有关负责人进行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食品生产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知识方面的培训,共培训3万多人次。

  在实际工作中,全系统全面落实省局“每一个质监工作人员都要成为一名质监法律法规的宣传员”的要求,在监督、服务和执法的过程中,把宣传法律法规、提高企业和服务对象法律意识、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作为第一要务,不仅提高了企业和相对人的法律意识,更增进了理解和沟通,促进了业务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多措并举 宣传教育

  “五五”普法以来,省质监系统多措并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生动有效的普法宣传活动。

  一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反映全省质监系统所开展的各项关注民生工作,积极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是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全国质量月”、“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集中组织各类宣传活动,并现场提供法律法规及真假商品鉴别等相关咨询和服务。

  三是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全系统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知识讲坛”进社区、“关注民生、计量惠民”进社区、“送法下乡”和“送法到企业”等活动,进一步丰富了“法律六进”活动内容。

  “每一个质监工作人员都是一个普法宣传员”,使得全系统所有行政管理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得以提高、能力得以增强,并使法律意识在无形中深入民心,公民法制观念的培育,对当地市场秩序的规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了解,“五五”普法期间,全系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初步实现程序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行政复议、诉讼的案件数量大幅下降,无一起行政处罚案件败诉。省内大部分企业知法、守法观念得以建立,沟通渠道畅通,政务公开程度进一步提高。

作者:肖习 杨荣坚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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