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标委标准计划要求,《制药机械(设备)验证导则》等3项指导性国家标准,由于标准内容涉及使用方等多方面,为使标准切实可行,有强的指导意义。标委会召集标准起草单位和部分制药企业的专家共同研讨标准编制原则、结构和尚需确认内容,为保质完成国标任务打好基础。经研讨明确如下原则:
《通则》应对应GMP“设备”章延伸细化,对装备产品提出要求,不针对药品生产质保系统等。
《验证》应适用于指导制药机械(设备)的设计确认(DQ)、安装确认(IQ)、运行确认(OQ)和性能确认(PQ)等验证工作和用户标准(URS)要求等。
《编码》继续收集资料,与国家编码体系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