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4日,中国向WTO及其成员国通报了《数字电视接收器(机顶盒)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报批稿(G/TBT/N/CHN/743)。该标准草案规定了普通用途数字电视接收器(机顶盒或称为接收器)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功率测试方法和检验规则。其中,能效限定值(第4.2条)为强制性要求。
标准草案适用于在220V、50Hz电网供电下正常工作的接收器,包括有线、地面和卫星接收器。能效等级分为3级,2级为节能评价值。与欧美相同,工作状态的功率限值为基本功率加上附加功能功耗因子之和。基本功能功耗限定值为10或12W,节能评价值为7或9W,附加功能功耗因子为0.3~4.5W。待机功耗限值为3W,节能评价值为2W。标准总体指标比欧美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