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欧盟等地区相继为进口电子产品设置污染指标后,中国信息产业部3日发布一项针对电子类产品污染的管理办法,为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此类产品设置绿色环保标准。
这份名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文件规定:“禁止进口不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包括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
业内专家认为,目前世界上80%的电子垃圾被运到亚洲,其中有90%进入中国,中国已成为电子垃圾的主要受害国之一。
信息产业部表示,该办法目的在于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生产和销售低污染电子信息产品,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这项将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的办法,涉及的产品几乎覆盖了整个电子信息领域,包括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电子材料产品等产品及其配件。
办法规定,在设计、生产、销售以及进口过程中,要标注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名称及其含量,所在部件及其可否回收利用,并标注环保使用期限。在销售环节,应拒绝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
信息产业部将与国家环保总局共同制定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行业标准。一份电子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也将由包括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环保总局在内的7部委共同编制和调整。
办法还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但并未给出具体的处罚措施。同时,这一办法还鼓励环保产品的开发,指出信息产业部对积极开发、研制新型环保产品的组织和个人,将给予一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