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五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公布了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整车、全地形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
据了解,2005年12月28日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机电发[2005]699号,以下简称《通知》)。今年2月15日,结合执行《通知》过程中出现的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出口管理、《通知》发布前已签出口合同的履行、资质条件的界定、数据统计口径、摩托车发动机和车架的出口管理等问题,五部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补充通知》(商机电发[2006]44号)。结合两个通知,为了进一步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五部门联合公布了此次出口企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