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推进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实现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完善环保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科学确定环境基准,做好“十一五”期间国家环保标准工作,在充分总结“十五”期间环保标准工作基础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编制了《“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
我国环境保护标准工作与国家环境保护事业同时起步。1973年,我国发布了第一个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工业“三废”排放标准》。经过30多年的发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已初具规模,标准体系由国家和地方两级构成。国家级环境保护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标准样品、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及其他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但是目前,环境保护标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与新形势下环境保护执法和监管工作不相适应的问题,如:现行的环境保护标准管理体制与法律规定、国际通行做法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仍有很大差距;许多排放标准实施后长期没有修订,技术内容与形势不适应,控制水平落后,对行业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不足;排放标准体系的科学性、完整性、系统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尚待提高,标准适用范围存在重叠、空缺现象;用于指导环境保护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技术规范,在种类、数量、质量等方面,与实际需要相比尚存在较大差距。
针对环境保护标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改革和加强环境保护标准工作的要求,“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标准工作力度,以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修)订工作为核心开展各项工作。初步建立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法规体系,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完成100余项重要的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法规、1000项以上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十一五”期间需要制修订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录中,直接涉及照明电器产品的有:
气体放电灯加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气体放电灯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另外,在“十一五”期间需要制修订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录中,与照明电器行业相关的环保标准还有:
废旧有色金属储存、拆解、运输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再生有色金属工业环境控制标准—铅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修订GB8702-8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电磁辐射
清洁生产标准电子真空器件制造业
清洁生产标准集成电路制造业
清洁生产标准光电子器件制造业
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光电子器件制造业
光辐射-测量方法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紫外线消毒装置
电子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