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日,87部法律、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50部,地方级法规37部,涉及消费、纳税、以及公司、证券、保险、节能等诸多方面。这些法规的实施,将更好地维护公众权益。
以下对与质量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作一个介绍。
针对“虚胖”商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使用商品的包装时,商品包装尺寸应当与商品净含量的体积比例相当。不得采用虚假包装或者故意夸大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尺寸,使消费者对包装内的商品量产生误解。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境内销售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明年起,卷烟包装上除了应中文标注吸烟有害健康、焦油量、烟气烟碱量外,还要标注一氧化碳含量。在卷烟包装上及内附说明中不得使用“淡味”、“柔和”“低焦油”、“焦油含量低”、“御品”、“贡品”等用语。
中国第一部全国统一的酒类市场流通管理规定—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对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和溯源制。规定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体育服务认证管理办法》通过对体育设施、设备及环境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等项目的认证,使体育消费者在运动时得到更专业、更人性化的服务,标志着在百姓健身和运动竞技两个领域从场地器材到服务行为都有了平安的保证。
我国第一部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专门性法规,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明确指出,任何在内河水域航行、停泊和进行相关作业的船舶,都不得向内河水域排放污染物、运载危险化学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明确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对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户可以在不影响其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太阳能利用系统等。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05)》从2006年1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备案管理规定》指出,国内制药企业为境外企业加工药品,必须持有与该加工药品的生产条件相适应的《药品GMP证书》,方可接受委托加工药品,所加工药品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规定》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三部规章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秩序。《办法》将环评机构分甲、乙两个等级,提高了环评机构准入门槛。要求评价机构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为保证审批的每一个环节的都公开透明,环保总局将在网站上公布受理的建设项目信息以及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