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 我国质量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制度诞生了。从此,它就义不容辞地肩负起了监督产品质量、指导百姓生活、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重任。20年来,这项制度为规范企业质量行为、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提高我国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年后,这项制度已成为我国实施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措施之一。
岁末的一天,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司长纪正昆就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在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重要的作用等话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我们撷取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制度建立20年来部分行业质量变化的璀璨景象,回顾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制度的发展历史,总结20年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经验,期待将至的新的机遇与挑战。
不断提高
“从1985年第3季度起,国家开始以产品抽样检查的方式对全国范围内的生产、经销企业的产品质量展开监管。20年来,国家共抽查了177507家企业的209120种产品,涉及产品4136类,覆盖食品、日用品、农业生产资料、工业生产资料、信息产品、建材产品等多个行业。”纪正昆首先对20年的成绩进行了总结。
他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作为我国质量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经过20年的建立、发展和完善,其影响力越来越深入人心,尤其是近年来,全国质检系统上下联动、及时有效开展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应对处理突发事件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有效维护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纪正昆举例说,在2000年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浙江缙云地区被抽查的13个企业的13种环形荧光灯产品,抽样合格率为零,普遍存在着安全性指标差、主要性能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等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及时将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这一情况通报给当地政府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引起了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很快制定出整改、治理措施。随后,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国家级质检中心的力量对企业进行技术帮扶,同浙江省、丽水市和缙云县三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层层签订质量治理目标责任状,促进了缙云环形荧光灯质量问题的解决。到2002年第4季度,国家再次对环形荧光灯产品质量进行国家监督抽查时,缙云县被抽查的14家企业的15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3.3%,绝大部分企业产品的安全性能和主要性能指标均达到或严于标准要求。经过治理整顿的缙云县环形荧光灯近年来更是再接再厉,环形荧光灯产品已成为当地的优势产业,目前不少企业为知名品牌企业定牌加工产品。
“这从一个方面说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有效性不断提高。”纪正昆说,这种有效性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通过监督抽查把握产品质量和行业状况,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参考。促进了区域质量问题治理解决,推动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促进了国家免检制度诞生。
第二,突出重点,有效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稳定。不断扩大抽查的力度和覆盖面,有效遏制了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对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开展跟踪抽查,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第三,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抽查,提高重要工农业产品质量。持续开展农资产品的监督抽查,提高了农用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维护了农民利益。开展重要工业生产资料的监督抽查,为保证我国基础工业的运行质量服务。开展信息类产品的监督抽查,促进信息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第四,关注群众利益和百姓生活,为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扩大内需服务。主要针对生活日用品、消费热点产品、时令产品开展监督抽查。
第五,针对突发事件创建快速反应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确保了防“非典”产品质量,消除了“苏丹红”隐患,平息了“甲醛啤酒”风波。
第六,不断改革完善后处理工作,依法惩劣扶优。严格和完善通告、公告、曝光制度,依法查处和撤免厂长,举办培训班和质量分析会,强制收回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
不断创新
同任何一个发展的事物一样,20年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也在不断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纪正昆总结说,主要实现了五个转变:由1985年的“查一儆百”、“查一点带一面”,到后来实现的“抽查一类产品,整顿一批企业,提高一个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由生产、流通领域并重,到侧重源头抓质量,事先保证与事后监督相结合;由计划经济下对企业主要采取行政干预手段,转变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依法行政;由过去简单统一、注重监督的数量,转变到突出监督有效性、注重监督的质量,建立监督工作机制的思路,由以前实行大包大揽的监督方式,转变到突出重点、分类监管。
面临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在继承的基础上,及时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转变观念,锐意进取,狠抓源头,讲求实效。纪正昆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在发挥“六性”上迈出了创新实践的有力脚步:
一是突出重点,确保有效性。抓住了重点实际就是提高了监督的有效性。20年的实践证明,规模小的企业产品抽样合格率一直处于较低的状态。部分小型企业平均抽样合格率在65%左右,部分个体私营企业的平均抽样合格率在55%左右。因此,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关键在于提高这些企业的产品质量。近年来,国家监督抽查的重点转向突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地区、重点项目。
二是加大后处理力度,强化权威性。严格执行公告制度、曝光制度、整改制度、处罚制度、办培训班制度。同时,对抽查中发现的直接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存在致命缺陷的产品,及时实行收回制度。20年前国家监督抽查制度诞生之初,后处理手段很少,随着《产品质量法》的颁布,后处理手段不断增加,力度不断加强,形成了公告、通报、曝光、强制收回、整改复查、责令停产、吊证、处罚等后处理措施,对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维护市场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是专项抽查和专项调查相结合,增强针对性。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全国5类食品“两查”,就是专项抽查与专项调查相结合的创新实践,达到了抽查一类产品、整顿一批企业、提高一个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目的。国家监督抽查中有选择地施行专项抽查和专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滚动发展,可以逐步全面真实地掌握重点产品的质量状况,扩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继完成5类食品“两查”工作后,通过国家监督抽查又完成了肉制品等10类食品的“两查”工作,为这10类食品的市场准入打下了基础。
四是加大跟踪抽查的力度,提高可比性。为了解决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可比性不强的问题,国家监督抽查对量大面广、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实行跟踪监督抽查。在重点监管的产品中列出跟踪监督抽查的产品,并制定具体计划和周期,使国家、省、市、县上下联动,左右互通,提高监督结果的可比性,切实掌握重点监控产品质量水平的真实状况。如,近年来,国家抓住农资、建材、食品专项整治不放松,加大跟踪抽查力度,确保收到实效。 通过抽查,指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另一方面努力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机制,指导企业建立科学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使生产、质量等管理工作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五是积极开发利用抽查资源,扩展社会性。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是一项宝贵的信息资源,具有“三个服务”的社会作用:服务政府,为政府全面掌握产品质量状况,进行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服务企业,为企业整改,完善自律机制,提高产品质量提供依据;服务消费者,为消费者提供放心满意的购物信息。今后,国家将继续对这些宝贵的信息资源进行积极的挖掘和使用。
六是加强对地方监督抽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实现统一性。监督抽查工作探讨了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五统一”,即:统一计划、统一检验细则、统一通报格式、统一统计口径、统一信息网络。使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工作信息共享,增强各项工作的整体效应。同时,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总局颁布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参照国家监督抽查的程序,规范地方监督抽查工作,并将其作为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延伸和深入,使全国的重点产品置于广泛的监控之中。
不断完善
“质量问题是经济发展的一个战略问题,要发展经济、要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产品质量是关键;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产品质量是前提。”纪正昆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必须进一步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有效性。
纪正昆认为,中共中央在刚刚结束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从战略全局出发制定描绘了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这既对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也为这项制度提供了改革和发展的机遇。
纪正昆解释说,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即必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高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避免大起大落;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切实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等诸多工作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大有可为。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是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是强化国家监督抽查力度,确保重要工业产品质量。要结合“十一五”经济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提高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有效性,在依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方面发挥作用;在着力调整产品结构和产业布局,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方面发挥作用;在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汽车等方面发挥作用;在强化食品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方面发挥作用;在以完善包括产品质量信誉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方面发挥作用;在形成更多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发挥制造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撑力度方面发挥作用。
二是建立质量风险分析和预警,确保社会稳定和人身健康安全。特别要根据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和相关信息,及时发现和掌握质量问题,进行科学、综合的质量风险警情分析,根据警情分析对企业、行业或区域性的产品可能存在的质量风险或潜在质量危害作出预警,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性质量安全保障措施,主动消除或积极降低质量风险,健全质量安全保障机制。
三是利用信息化手段,整合抽查资源。今后,国家监督抽查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电子化、信息化和高科技装备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并协调、指导全系统的监督抽查工作开展;加大监督抽查应用系统开发力度,重点建设好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暨产品质量状况信息库、产品监督检验机构基本情况信息库、产品质量鉴定检验和生产企业条件审查专家库,以及质量监督工作技术规范和法规库。在完善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上,整合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的准确性,更有效地为政府决策、企业管理、百姓消费服务。
四是进一步完善强制收回制度,净化竞争环境。通过拟定产品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级质检中心,在统一计划、统一检验标准和细则、统一检验方法、统一公告的基础上,全国集中对某几类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上下联动,基本摸清这几类产品的质量状况,对不合格的产品加大整治力度,通过黑名单制度、收回制度、吊销生产许可证、建议有关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等具体措施,完善产品质量监管的体系。
五是立足“科技兴检”,加快科技创新。根据入世承诺,我国要逐步开放检验市场。因此,要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市场变化的特点,加强对国家级质检中心的建设,增强检测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提高国家监督抽查技术水平,提高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本领。■
档案:
一、国家监督抽查制度诞生
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初始阶段,由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扩大,消费基金膨胀,社会总需求大于总供给,少数企业片面追求产量而放松了质量管理,迅速崛起的部分乡镇企业也处于质量管理的初级阶段,工业生产中出现了盲目压任务、互相攀比速度的现象,导致部分工业产品质量出现下滑趋势。在1984年第4季度和1985年第1季度表现得尤为明显,引起了党和政府的关注。原国家经委在组织全国范围的质量检查和调查的基础上,向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扭转部分工业产品质量下降状况的报告》,提出了9项加强质量工作的措施,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实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制度。国务院很快转发了该报告。1985年3月7日国务院[85]国函字32号批复、1985年3月15日国家标准局以国标发[1985]38号文发布了《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制度由此确立。
二、第一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
1985年第3季度,原国家标准局组织30多个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用1个多月的时间对几百家企业的33类产品进行了首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1985年10月31日,国家经委发布了经过国务院几位领导同志审阅批示的第一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公报,公布了第一批17类产品的质量抽查结果。《经济日报》设专栏陆续发表了此次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工业技术》杂志以《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专刊》的形式发布第一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公报。
三、第一次产品质量分析会
1986年4月,针对1985年第4季度国家监督抽查中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反映出的问题,原国家标准局会同有关部门在辽宁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质量分析会。
四、实施全国统一监督检查
1989年,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大背景下,为了维护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新秩序,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标准计量(标准)局,部署了针对当时质量问题较多的磷肥、啤酒、电风扇、洗衣粉(膏)、塑胶电线、奶粉等产品的质量开展全国统一监督检查工作。
五、《产品质量法》明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地位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制度在这部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的法律中得以确立。
六、第一次专项监督抽查(1994年农资)
1994年第一季度,针对部分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问题较多、无证生产问题屡禁不止的状况,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农业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服务,原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对22个省、直辖市的种子、农药、农机及其零配件等10类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
七、建议撤免国家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连续不合格企业的厂长
针对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多次不合格的企业,自1995年起,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商国务院有关工业主管部门,向企业所在省市政府发函,建议责成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免除负有直接质量责任的企业一把手职务。
八、纪念监督抽查10周年
1995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制度走过了10年的历程。11月28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10周年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
九、中央媒体设专版宣传国家监督抽查制度
为了进一步扩大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影响,提高监督抽查的有效性,使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制度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在新华社等新闻媒体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以多种形式进行报道的同时,经与有关新闻单位协商一致,自1997年4月1日起,《经济日报》、《中国质量报》、《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在固定的版面和时段向公众传播国家监督抽查信息。
十、举办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厂长(经理)培训班
1999年4月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北京第一次举办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厂长(经理)培训班,对在1998年第3季度、第4季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连续不合格的47家大中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为期3天的以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和质量监督有关知识为重点的培训。
十一、编制“国家监督抽查产品目录”
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的新形势,进一步做好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突出监督抽查重点,增强可比性,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商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国家监督抽查产品目录”,1999年8月27日下发。
十二、根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开展区域质量问题整顿
2000年第4季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浙江缙云县部分环形荧光灯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问题。经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与缙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整顿。一年后,缙云县环形荧光灯的产品质量大大提高,2002年国家监督抽查,产品抽样合格率达到100%,经过治理整顿的缙云环形荧光灯已成为当地的优势产业。
十三、对米、面、油、酱油、醋五类食品进行全国“两查”
2001年9月至1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全国152个省、市级检验机构10多万人,按照“统一检验项目、统一检验标准、统一检验方法、统一检验仪器设备、统一判定原则”的“五统一”原则,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对小麦粉、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大米等5类食品的所有生产企业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和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专项调查,共调查企业60085个,检验了50576个样品,基本摸清了全国这5类食品的质量状况,在全系统打响了从源头抓质量的第一仗,为下一步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十四、改革创新,提出新时期完善国家监督抽查制度的新思路
2002年,在总结历年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尤其是联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的特点和我国加入WTO后所面临的国内外经济领域的新变化,国家质检总局明确地提出了完善国家监督抽查的新思路,即在国家监督抽查工作中强化“六性”:突出监督抽查的重点,确保有效性;完善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强化权威性;专项抽查和专项调查相结合,增强针对性;加大跟踪监督抽查的力度,提高可比性;积极开发利用监督抽查结果的信息资源,扩展社会性;加强对地方监督抽查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实现全国监督抽查工作的统一性。
十五、《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出台
2001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号发布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该办法从2002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十六、首次实施产品强制收回措施
2002年7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对2002年第2季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10家企业生产的家庭及类似用途插头插座(含转换器)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强制性收回。
十七、创建突发事件应急抽查和预警机制
2003年初,全国突发SARS疫情,为切实配合全国的防“非典”行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障防护用品及食品的质量,从2003年5月7日起,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执法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全国范围内对防“非典”产品及食品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并及时向社会分几批公布了消毒液、口罩、洗涤用品、一次性防护服、食品等产品专项抽查的结果,为广大消费者选购放心产品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指导,也由此开辟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在突发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新路子。
十八、统一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文书
2005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使用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统一文书。包括《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委托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通知书》等20个统一文书。
十九、建立以行业质量分析会为特征的应急处理措施
2005年6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现部分婴幼儿配方奶粉企业的产品质量存在突出的问题,在北京召开了婴幼儿奶粉行业质量分析会。
二十、用科学的检测数据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利益
2005年7月,个别媒体一则“95%的国产啤酒含有甲醛”的报道,在国内引起了轩然大波,在国际上造成了影响,国内消费者也迫切希望了解国产啤酒的质量状况。为此,质检总局迅速组织北京、天津、青岛、上海、深圳、四川、河南、吉林、新疆等分布于全国东、西、南、北、中的9个国家级食品质检中心,按照统一的检测标准和判定原则,对国产啤酒和进口啤酒中的甲醛含量进行了专项国家监督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