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天然矿泉水》新标准(GB8537-2008)已实施将近一年,为确保新标准贯彻实施到位,近日,浠水质监局采取积极措施,对全县范围内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企业国家新标准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一是督促获证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要求辖区内获证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企业根据新标准要求,从产品质量、出厂检验能力、标签等三个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是开展“三查”检查企业贯彻落实新标准情况。一查新标准实施后企业的检测设施、化学试剂、药品的落实情况;二查新标准落实后检验人员的检验技能培训情况;三查新标准实施后企业产品标签、标识、说明书更换落实及进展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出厂检验、食品标签等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企业,将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整顿、暂扣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