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防治机动车污染,环境保护部决定制定《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第四、五阶段)》和《车用柴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第四、五阶段)》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稿件和有关材料印送给大家,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反馈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征求意见截至时间为2010年8月20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第四、五阶段)》(征求意见稿)
3、 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第四、五阶段)》(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车用柴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第四、五阶段)》(征求意见稿)
5、《车用柴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第四、五阶段)》(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国家环境保护部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