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目前我国在网上销售药品的形式非常多样,但是只有12家网上药店取得合法经营资格,而其余多为黑药店。多数网站打着科普旗号卖假药。一些慢性病如心脑血管疾病、乙肝和红斑狼疮等疑难杂症,往往成为假药制造者瞄准的对象。(据《广州日报》)
网上药店过万,合法的却只有12家,看来,网友们要想买到“合法药”,还真是比海底捞针还难,而买到“假药”,则几乎是十拿九稳,百发百中。然而,衣服买到假货,好歹不会影响生命,买到“山寨”手机,通常也不至于影响到健康,很多时候,买家其实正是冲着“山寨”们的性价比而去的。不过,药毕竟是用来治病、救命的,而假药不仅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反而可能加剧病情,甚至治病不成反要命。既然如此,对于“假药”当然应该零容忍,对于非法的“网上黑药店”,更不应有丝毫的纵容。
应该承认,网络固然虚拟,但对于网上药店的监管,却应该与实体药店有着同样的标准和尺度,而不能因为药店上了网便连监管也虚拟起来,打折扣。否则的话,监管被虚置的网上药店的确可能成为隐患甚至祸害。不过,假如简单地把网上药店的“合法”与否与所售药品的“真伪”画等号,恐怕也多少有些武断。事实上,到位的监管固然是保证商家诚信经营的一个制度前提,严格的监管会增加商家不诚信的风险,从而让商家有更多合法经营的主动性。但是,这并不代表有了“牌照”的合法商家就一定会诚实守信的经营,也同样不能认为没有“牌照”的就全是非法奸商。以网上药店为例,上万家并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网上药店,的确难掩“黑店”这一尴尬身份,但是不是所有这些网上“黑药店”都在经营着谋财害命的假药生意,仓促地得出结论恐怕难免草率。
事实上,有道是“存在即合理”。尽管人们依旧笃信“眼见为实”,网购的风险也不断被警示和提醒,但这并不妨碍网购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的购物习惯,网购对于商业链条的重整,对于流通利润的挤压,不仅给了消费者以最大的实惠,更赋予网购本身以无尽的生命力。尽管相比其他商品,药品的确显得特殊,但既然同样是商品,而且药品在流通环节中的利润更是大得惊人,甚至不乏“1300%”这样离谱的利润。假如“网上药店”能够让药价更加透明,并挤压药品流通环节的利润,还真是有望成为“高药价”的克星。
从这个意义上说,逾万网上药店仅12家合法,固然暴露出网上药店监管的缺位,补上这个漏洞,防止网络成为假药肆虐的通道,当然不无必要。但是,假如对网上药店的监管和门槛设置更多不过是简单的收费化,其实有名无实,更难免误伤无辜,假如那些诚信经营,货真价实的药品网商们成为不幸的牺牲品,偷着乐的恐怕恰恰是那些“高价药”的得利者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