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先生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房屋刚装修不久,就因水管跑水而被浸泡。一番检查后,发现事发原因为他家与邻居家的中水阀门标签被贴反,邻居邱先生误以为是自家阀门而打开。近日,年先生将邱先生与物业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年先生起诉称,2010年4月30日21时许,其家人回到家中,发现室内有大量积水,遍及室内各处,水深约10厘米。他得知情况后,立即查看泡水原因,发现408室、409室的中水阀门标签被贴反。他立即拍照取证,并找到物业公司值班人员,询问中水标签情况,物业人员也承认贴反事实。事后,他了解到409室的业主邱先生打开了贴有9号标签的中水阀门,而该阀门却是控制408室的阀门。他与邱先生协商赔偿事宜,邱先生认为自己并无过错。他向物业公司提出修复、赔偿要求,同样遭拒。
年先生认为,被告物业公司作为其所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者,对于中水标签贴错视而不见,充分说明其对物业管理持不负责任的态度。物业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也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侵犯了业主合法权益。他起诉要求邱先生和物业公司承担自己因水泡造成的各项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28479.88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