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陈某在北京市密云县某大型商场以36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灯,后以其插座没有通过国家3C认证诉至法院,要求商场双倍赔偿。近日,北京市密云法院调解了这起案件,商场同意赔偿陈某各项损失4600元。
陈某诉称,其在北京市密云县某大型商场购买台灯一台,在回家使用数天后发现,台灯的电源插头经常出现与插座接触不实等现象,后陈某发现,该商场所销售的台灯和台灯上的电源线及其电源插头均没有取得3C安全认证,而且,该台灯所用的圆柱形插头为我国早已淘汰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商场给付陈某购买台灯的货款、诉讼费等共计4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