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水污染,国家环境保护部决定制定《焦化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大家,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0年7月20日前反馈国家环境保护部或标准编制单位。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辽宁省清洁生产指导中心 邢杨
联系电话:(010)66556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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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于洪区重山东路34号
邮政编码:100035
110032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焦化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焦化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一○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