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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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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国家环境保护部决定制订《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等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大家,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0年7月30日前反馈国家环境保护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征求意见稿)
     2、《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4、《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6、《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一○年六月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环境保护部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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