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别让驱蚊产品伤害人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夏天又到了,蚊子满天飞。每到夏天,人们便纷纷拿起武器,打起驱蚊之仗。挂蚊帐、点蚊香、挥蚊拍……仔细数数,人们驱蚊灭蚊的方法还真不少,驱蚊产品真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不少产品驱蚊效果非常好。驱蚊产品中的成分并不都是对人体没有影响的,有些产品长期接触还会对人体造成损害。驱蚊产品多种多样,在你不得不使用它们的时候,它对身体的影响和危害你又了解多少呢?这个夏天,让我们了解各种驱蚊产品,合理使用,安全驱蚊。

  盘式蚊香 长期使用可能引发癌症

  提起驱蚊产品,燃烧型盘式蚊香可谓历史悠久,是驱蚊家族的老大哥。盘式蚊香的主要成分是除虫菊酯、拟除虫菊酯类化学品。此类化学成分主要由植物除虫菊中提取,只要经过国家监测,符合标准,应该说是安全的。但是在使用此类产品时还应注意到另外一个问题——燃烧。

  隐患:你或孩子是否在使用盘式蚊香时感到眼睛涩痒、气管干痒、鼻子不舒服呢?原来这种燃烧型的盘式蚊香在燃烧后会产生超细小的粉尘颗粒,就是平时所说的烟。有报道指出,点一盘蚊香放出的微粒和烧75~137支香烟的相同,它释放的超细微粒,可以进入肺部,并留在肺里,短期内可能引发哮喘,长期则可能引发癌症。

  部分人吸入后容易感到不适。轻微不适可表现为呼吸道刺激、咳嗽,严重症状可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特别是小孩,中医说小孩肺常不足,本身呼吸系统发育不成熟,受蚊香刺激更加容易出现不适。

  建议用法:对盘式蚊香燃烧产生烟尘过敏,或是家中有小孩的家庭,最好避免使用这类燃烧型盘式蚊香。

  电蚊香 杀虫成分一样危害人体

  电蚊香的原理是将杀虫剂(除虫菊精)吸入纸片中,利用热气蒸发出杀虫剂,一般药效可维持6~8小时。

  隐患:很多人都认为电热蚊香对人体的毒害比传统蚊香要小得多,而据有关专家介绍,实际上电热蚊香和传统盘式蚊香采用驱蚊的原理是同样的,是同样的原材料,盘式、液体、电热蚊香的有效成分都是具有杀虫成分的化学制剂,区别只在于它们的载体不同。

  建议用法:如果要使用长时间燃烧或加热型驱蚊产品,如盘式蚊香、电子灭蚊片、灭蚊液等,一定要保证室内通风良好,特别是夏天不少人习惯边开着空调边使用这种驱蚊产品,这种情形最好开个小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花露水、驱蚊水 使用量不当刺激皮肤

  花露水以其清新的花香,加上涂在身上凉飕飕的感觉获得了消费者的青睐。花露水是用花露油作为主体香料,配以酒精制成的一种香水类产品。其驱蚊原理更是“天然”——利用蚊子不喜欢浓烈花香的特性驱蚊。驱蚊水中成分主要是驱蚊胺与酒精。

  隐患:据说花露水中酒精含量高达75%。酒精涂在皮肤上,能够迅速蒸发吸热,就是让你感觉凉飕飕的成分。

  然而酒精涂在皮肤上并不是无害的。并不是人人都适合在身上涂抹含酒精浓度高的产品。酒精能够消毒杀菌,也会对皮肤造成刺激。如果酒精浓度较高,皮肤敏感的人可能会出现过敏症状。

  驱蚊胺效果确实不错,但是驱蚊胺、酒精、香料对皮肤有刺激性,当皮肤比较薄嫩的人涂蚊怕水、花露水浓度过高,或涂的面积太大时,驱蚊胺和酒精都会对皮肤造成刺激。

  建议用法:对于驱蚊水、花露水等直接涂抹在皮肤上的驱蚊产品,家长在对小孩选用这类产品时,应选择浓度较小的产品,而且涂抹的量不要太多,1岁以下小孩尽量避免使用。

  驱蚊不妨种盆“灭蚊花”

  天气越来越热,恼人的蚊子也越来越多。而超市里的灭蚊产品,如液体蚊香、电蚊香片、燃烧盘香,其主要成分是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菊酯类,若长期在密闭室内使用,可引起头昏、头疼等症状,对体质较弱的老年人和儿童来说有一定危害。不过不用担心,其实买几盆“灭蚊花”效果也是一样的。

  熏衣草:熏衣草是一种蓝紫色的小花,喜干燥,花形如小麦穗,通常在6月开花,本身具有杀虫功能。大家可以把熏衣草做成香包放在衣柜中,也可以放到枕边,有驱蚊效果。

  天竺葵:天竺葵,花团锦簇,丰满,有一种独特的气味,这种气味能使蚊蝇闻味而逃。

  七里香:七里香外形呈伞状,分枝多,花白繁密,开花后还能结红色浆果,叶片有浓浓的甜香味,驱蚊效果很好。

  夜来香:夜来香又名夜香树,原产热带,叶片呈心形,边缘有绒毛。每逢夏秋之间,当月上树梢时它即飘出阵阵清香,这种香味令蚊子害怕,是驱蚊佳品。

作者:佚名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7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