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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牢”消费者应以“违约”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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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民黄小姐称其春节前购买了该市健康主题公园中药谷的两张门票,但春节后中药谷装修至今,门票于6月30日过期,但中药谷何时开业及能否退票却一直没有答复。(据《珠海特区报》)

  门票都快过期作废了,公园却至今尚未开张。尽管中药谷主题公园没有开张并非没有正当理由,既然装修工程仍在继续,当然不能尚未完工便开门迎客。不过,装修工程固然可以精益求精,因装修而无法开张也的确是迫不得已,但是,门票作废却不能游园,恐怕没有让消费者去“自食苦果”的道理。

  的确,中药谷卖票并未强买强卖,买票也完全是消费者的自愿行为。如此看来,既然交易是在你情我愿的条件下达成的,似乎没有事后反悔的道理。但是,消费者春节期间买的门票,公园春节后便开始装修,直到门票快到期了,装修工程依旧还在继续,买了门票却在相当长的有效期内无法入园,恐怕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

  事实上,门票其实也是一种契约,具体而言,门票的期限就好比是食品的保质期,确保在期限内都可以使用,当然是最起码的前提。如此看来,既然公园有后续的装修工程,当然应该在出售门票时对游客尽到事先的告知义务,只管卖出门票,却不管门票的有效期,消费者只能眼睁睁看着门票过期却用不上,如此门票其实已然构成了违约和侵权。

  而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凡是违约,其实都需加倍赔偿,既然如此,对于违约的公园方面,恐怕不仅应该办理退票,而还应给予消费者违约补偿。

作者:武洁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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