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检验检疫部门在对来自欧洲某3个国家的进口设备实施检验检疫时,不仅在有IPPC除害处理标识的木质包装中检出有害生物,而且发现发货商把没经任何除害处理的木质包装也随意发运至我国的违规情况,这一现象须引起有关部门和外贸企业的高度关注。
据了解,被检验检疫部门检出有害生物的木质包装,均是某企业为某项目建设而从欧洲一些国家进口的设备所用包装,该建设项目共需进口设备约500多个集装箱,首期进口4批设备共24个集装箱。检验检疫部门在对首期4批进口设备木质包装实施检疫时,就检出2批设备木质包装有有害生物(木质包装上印有IPPC除害处理标记),另外1批共10个集装箱设备木质包装情况混杂,即每一个集装箱内,部分设备的木箱有IPPC除害处理标识,部分木箱却没有IPPC除害处理标识。检验检疫部门已要求货物的收货方和代理进口商将有关情况报至输出国发货方,并决定对该企业接下来进口的设备木质包装材料实施批批抽样检疫和加强检疫监管。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木质包装作为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频繁的包装材料,有效保障了商品运输的安全和便捷,但兼具植物产品和进出口商品载体双重身份的木质包装,也是有害生物传播和扩散的载体。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进境货物木质包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森林、生态环境及旅游资源,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国内广大企业:进口货物时,应详细了解国家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报检规定进行申报,及时了解、熟悉并掌握检验检疫报检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盲报;申报前要认真核实货物信息,在包装未明的情况下应及时与国外供货商进行沟通,并在贸易或运输单据中注明具体的包装种类和数量;代理报检单位要切实加强责任意识,做好与委托企业的沟通协调,认真履行如实、规范申报的职责和义务。此外,收货人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尽可能增加对货物使用木质包装检疫处理要求的条款,以便明确贸易双方责任,并敦促国外发货商规范对木质包装的检疫处理和使用,以符合我国的植物检疫要求,保证对外贸易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