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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平邑县质监局:召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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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食品加工企业管理,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6月23日,在地方党委会议室,山东省平邑县质监局召开了全县食品加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作会议。临沂市质监局食品科王佳宾科长、平邑县人大主任李秀兰、平邑县政协主任赵景元、食品协调委员会主任武玉欣、平邑县质监局徐海峰局长、地方镇长孙锋及全县70家食品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徐海峰局长主持。

  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会上,徐海峰局长结合国家要求和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现状,要求生产者要加强自律、合法生产,杜绝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树立百年品牌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真正为全县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民安全负责。

  临沂市质监局食品科科长王家宾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作了具体的要求。要求食品加工企业都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自律,自觉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做好自查工作,切实提高食品质量水平。

  会上,人大主任李秀兰、食品协调委员会主任武玉欣等分别作了重要讲话。李秀兰主任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一是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重要性的认识。二全力推进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要进一步发现和培育一些管理制度健全、执行制度严格、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的典型企业,推动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三是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形成合力,共同促进食品加工企业食品安全水平。

  通过此次会议,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企业安全法制意识和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也为规范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作者:徐希芳 来源:临沂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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