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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桂林市质监局加强食品安全培训落实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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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市作为食品生产大市,为更好地加强监管,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行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质量安全意识。6月7日,由广西自治区桂林市质监局举办的第一期“桂林市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在市质监局举行,桂林市区及阳朔县100家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共计160人参加了首批培训。

  此次培训学习的重点是:国家质检总局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依法规范食品加工企业的指导意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以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国家近期出台的相关文件。

  此次培训,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求企业必须落实的各项制度。培训班还结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当前食品监管工作的新形势进行讲解,增强企业食品安全法制意识和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仅帮助企业提升了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对企业健全和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加培训的企业纷纷表示,培训班举办得非常及时,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同时要在企业内部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贯学习活动,提高全员质量安全意识与责任意识,共同创造良好的食品生产环境。

  培训班将连续4天分四期举行,届时桂林市区及十二县600多家获证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管理人员都参加培训。

作者:覃长洲 来源:桂林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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