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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旧设备”可能让企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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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旧设备进口量增速迅猛。为加强对旧设备进口的管理,将于12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商检法实施条例》,明确了旧机电管理的有关事项,旧机电进口管理第一次从部门规章上升到国家法规。

  问题与软肋

  据厦门检验检疫局机电处统计,自2003年至今年10月底,厦门口岸旧设备进口总货值达1.9亿美元以上,总批次逾3600批,年递增率达32%。该局通过严把进口备案、装船前检验、通关前查验等五个关口,从中查出62批、货值405万美元的不合格旧设备,经装运前预检验,发现9台旧设备因安全、卫生、环保项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被禁止进口。去年,经该局查获的新加坡旧脚手架事件在全国轰动一时,国家质检总局向全国发出了警示通报,中央电视台进行了专题报道。

  据介绍,由于旧设备进口利润普遍较高,有的甚至是把国外旧的生产线整条搬迁进入国门、厂门,鱼龙混杂,这种问题屡见不鲜。有的进口旧设备夹带“洋垃圾”,有的旧生产线在国外已造成了放射性污染。

  从目前旧设备进口把关中暴露出的问题看,许多不合格案件起于企业失信。比如,有的以旧报新或以新报旧,有的把旧设备翻新后伪装进口,有的少报了进口数量、瞒报了品名和数量,有的则在进口备案的申请材料上做文章或申报严重不实,有的无证到货,企图闯关进口,有的不经检验擅自销售使用。

  企业失信,给社会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破坏了正常的检验秩序。但按过去的有关法规,最多只能对这些违规企业处以货值20%以下的罚款。非法进口一台万把块钱的旧设备,对于不法分子而言,受到的处罚微不足道,他们根本不放在眼里。

  《条例》与新招数

  新修订的《商检法实施条例》体现了与WTO规则相衔接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同时通过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倡导诚信经营的原则,对不法行为的处罚特别严厉。企业违法进口一台旧设备,可能会招来上千万元的重罚。

  新修订的《商检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明文规定,对违反旧机电备案管理规定的,可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七条还规定,销售、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进口商品,由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使用或者出口的商品,并处违法销售、使用或者出口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

  厦门检验检疫局机电处负责人说,按照以上两个条款的规定,根据非法贸易往来的货值累加,不法企业一次可能面临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罚款。

  新修订的《商检法实施条例》除了在处罚额度上有新规定外,还赋予检验检疫机构新的执法手段。

  过去,个别失信企业公然向执法部门叫板,或者干脆和检验检疫机构玩起“捉迷藏”的游戏,故意谎报、瞒报进口旧设备的真实情况,擅自把旧工程机械、旧压力容器等高风险商品卖掉后,又主动请求检验检疫部门按法律罚款,堂地皇之地告诉检验检疫部门:“我进口的旧设备已经卖了,请赶快罚款吧!”

  厦门检验检疫局法制处负责人表示,与检验检疫机构“捉迷藏”的现象,在新修订的《商检法实施条例》施行后将不复存在,新修订的《商检法实施条例》在执法手段上有新招,将直捣不法分子的软肋。

  新修订的《商检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赋予了检验检疫机构查封和扣押权,将产生强大的威慑力。

  这个条款规定,对有根据认为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进出口商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同时还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在货物监管或案件调查中,有权查阅、复制当事人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检验检疫部门表示,如果不法分子在进口旧机电时,还和执法部门玩“捉迷藏”游戏,伺机躲避检验监管,在检验人员到现场查验之前,就把货物转走,甚至提前卖掉,将受到严厉制裁。

作者:郑雨茹 苏志坚 游聚民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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