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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印发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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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日前,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加强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药品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做好落实国家基本药物质量标准有关工作。

  《意见》要求,全省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加强基本药物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强化基本药物委托生产的监管。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在2010年内全面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进一步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逐步推进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加强基本药物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开展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工作,加强基本药物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要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完善市县两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进一步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机构和各项制度机制,确保基本药物的使用安全。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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