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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做好入沪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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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是畜产品输出大省,经过严格筛选,全省共有14家企业被确定为进沪动物产品生产基地。为切实做好世博会期间河北入沪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卫生安全事件,2010年4月15日,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在石家庄市召开了上海世博会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启动仪式。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河北省畜牧兽医局、河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北省兽药监察所分别与进沪企业所在区市签订了责任状。

  河北省按照农业部和上海市的基本要求,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对进沪屠宰加工企业进行了筛选,河北裕邦食品有限公司、河北省新乐市清真肉类有限公司、大厂回族自治县福华肉类有限公司、河北福成五丰食品有限公司、河北华香清真肉类加工有限责任公司、香河正大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被确定为进沪动物产品生产基地,并登记备案。这些企业均达到了有标准、有检测、有品牌、有组织等规定标准。

  河北省畜牧兽医部门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世博会期间供沪畜产品质量安全。

  按照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检疫。派驻屠宰场的检疫人员要对入场的动物认真查验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不得进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同步检疫,做到不漏检、不误检,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按照“四不准一处理”(对病死畜禽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杜绝病害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保证消费者的食肉安全。动物检疫执法人员在对进沪动物产品进行检疫时,要求屠宰生产进沪企业提供该批动物产品无“瘦肉精”等易引发急性中毒违禁药物的检测合格报告,有检测合格报告且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将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粘帖于检疫证明存根后面;未经检测、检测不合格或检疫不合格的,不得出具《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监督进沪动物屠宰加工企业建立检疫申报、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并督促落实。每个进沪动物屠宰加工企业每周监管不得少于2次,每次监管人员不得少于2人。监督检查记录要一式两份,监管机构和相对人各一份。

  世博会期间,各公路检查站要认真落实《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持证上岗、佩戴标志,恪尽职守、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在交警的配合下对过往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按照要求进行检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对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严格实施查证、验物和登记,对不合格的,依法监督畜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动物、动物产品卫生安全。
作者:周泓 来源:中国畜牧兽医报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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