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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水风波”之后谁该“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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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中消协反对餐饮行业“谢绝自带酒水”的行为,反对理由以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解读为准。(据《长江日报》)

  武汉市餐饮业协会、消协、个私协(以下简称”武汉三协“)推出的《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以下简称“经营规范”)明确规定“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这种“主动现丑”随着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的高调表态应该“尘埃落定”了。此间, 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武汉三协”的会长、秘书长多是由政府官员兼任着的,这场“酒水风波”也实实在在地给这些官员连补“三课”。

  补上了一堂“市场课”。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从“计划经济”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从“商品经济”到“市场经济”,人们市场观念逐渐增强,就连很多老百姓都懂得,企业不可强买强卖,消费者是“我的钱包我做主”。然而,时至今日,虽然接受过大会小会的宣传教育,虽然经常去地方党校、干校接受培训,但有些官员会场上听讲总是“左耳进,右耳出”,课堂上读书总是“小和尚念经——有口无心”。结果呢?实际工作中,便出台了这份强买强卖的“经营规范”来。现在,他们才终于明白——“买卖自由”乃市场经济通行的“规范”。

  补上了一堂“法治课”。不说餐饮协会、个私协会,论对《消法》了解与理解,应该是消协的工作人员最精通,最明白。而《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法》第十条还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可见,武汉消协要么是不懂《消法》,要么是“知法犯法”,消协违背《消法》,真是让人贻笑大方。

  补上了一堂“网络课”。“武汉三协”本以为“经营规定”乡里戏乡里唱,有着官方色彩的机构说“谢绝自带酒水”,你消费者还敢“自带”?这等违法而又不合常理的规定,20年前或许在武汉还可“我的地盘我做主”,但如今已是网络时代,只要你“主动现丑”,就会有人将你的“丑态”向新闻媒体报料,新闻媒体将其上网“广而知之”并在一个早上传遍海内外。接下来,那些“主动现丑”的官员,只能乖乖地认错并收回成命。

  如今已是21世纪的“10年代”,政府官员本该与老百姓一道与时俱进。如果,有些官员仍死死地抱着老皇历行事,那么,或许过不了几天,照样还会再有类似“主动现丑”的事件发生,等等看,一定会有的。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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