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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濮阳市食药局三项举措加强抗震救灾药械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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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河南省濮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抗震救灾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

  一是及时下发通知,要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捐赠药品、医疗器械应是医疗救治、防疫防护急需品种,有效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而且必须到濮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对可能销往灾区的药品、医疗器械逐批号溯查批生产记录;对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逐品种检验;经营企业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严格审查购进渠道,并进行质量状况评估。

  三是加强应急值守,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防止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流入灾区。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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