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根据《2010年北京市药品抽验工作计划》,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对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了药品抽查检验。现将第一季度药品抽验情况及对不合格药品的查处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期公告概况
2010年第一季度,北京市按照抽验计划共完成监督性抽验136批次,其中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率为1.47%(结果详见附件:药品质量公告)。
二、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北京市各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应加大对本期公告中不合格药品的查处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并加强对公告中产品的跟踪抽验。
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若有公告中涉及批号的产品,应及时封存,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附件:《药品质量公告》([2010]第1期,总第30期)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