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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伪沟通”即无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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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伪沟通”即无效的沟通。作此解释的依据是哈贝马斯曾提出,任何一项成功(有效)的沟通行为需满足四项要求:言辞意义是可理解的;言辞内容是真实的;言辞行动是正当得体的;言辞者的意向是真诚的。而“伪沟通”则是一些领导干部主意已定,但必要的程序还要走一走,于是装模作样,个人的意图变成了“集体决定”,甚至有的面上是沟通交流,底下是利益交易。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反对“伪沟通”,做到“真沟通”,都要在自己负责的“一亩三分地”里培育“真沟通”的市场,在沟通中扮演好真正属于自己的角色,担当起相应的责任。

作者:陈宝亮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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