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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收农机:一台收割机误了两季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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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郫县安德镇一位普通的农民,借资5万余元买来的收割机,经过了一年的反复维修,正常下地使用时间总共还不到5天。然而在找到厂家要求其退货的时候,得到的回答居然是:“不行。我们是大家,你是小家,我们属于大型企业,你一个人,随便你怎么说、怎么做,我们都不怕。”2004年5月28日,陶德昌,这位老实巴交的农民来到了中国质量报四川记者站,讲述了他购车、修车以及陷入困境的过程。

2003年7月30日,他在中国收获机械总公司西安分公司德阳销售点购买了一台“中收”牌4LZ-1.5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购买当天刹车就发生问题,并且在下地第一天,就出现了发动机冒黑烟割不动稻谷的情况。当月维修了三次,故障也未排除。直到9月17日收割季节结束,不停地修修补补,都没法正常使用。

2004年4月,春季收割季节来临。27日,检修机器时发现齿圈损坏,陶德昌又找来厂家维修人员。5月8日,正式收割两天后,又不能使用了。找到公司,得到的回答是:“全是你的责任。”但是在当地一维修厂检查时,修理师傅告诉他:“固定发动机支架断裂,应由生产厂方负责,我们不敢动。”多方奔走后,生产厂家为这台收割机更换了一台新的发动机。而没过几天,下地一用,又出现问题:电瓶不充电、灯不亮、喇叭不响、打不燃火。检修线路时才发现,是维修人员把发电机线接反,零件烧坏造成的。在换了零件后,使用不到两天又坏掉了,拖到修理厂,厂家再次更换了发动机。然而,两次更换了发动机的收割机至今还是不能正常使用。

在这一年中,由于收割机故障频繁,致使整个的水稻收割季节和小麦收割季节都无法正常使用,给生活本来就窘迫的陶德昌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陶德昌找到厂家要求退货以及赔偿时,得到的回答是:“总厂意思很坚决,退车必须折旧,损失不可能赔,可以象征性地给你一点点‘照顾’,用配件来换。”

在这台收割机的合格证上,记者看到,盖有“中收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合格专用章”字样。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该公司派驻德阳的销售负责人任经理。对方回答很干脆:“我没什么好说的,企业是国家的,我保留解释权利。他(陶先生)要怎样做就怎样做,随便他。”说完就挂了电话。在记者采访该公司西安分公司丁经理的时候,得到的是这样的回答:“我不知道,你再打电话问。”“那您再给我个联系方式可以吗?”“我没有。”“那我怎么……”记者话还没有问完,对方已经挂掉电话。

就在记者即将发稿的时候,消费者陶先生打来电话,厂家终于答应再次更换发动机,延长保修期一年,补偿经济损失8000元。

作者:刘 嘉 记者龚志伟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发布时间:2004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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