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娱乐场所应保障安全游客滑雪场摔伤获赔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案 例

  2006年2月11日晚,王强与其朋友共4人到北京某滑雪场购买了4张门票滑夜场,单价为10元。当王强在中级道从上至下正常滑行时被身后一名下滑的游客撞倒,后该游客逃离了现场。王强的朋友找来工作人员将其送到了滑雪场医务室,经简单处理后,王强被送至北京市通州区潞河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胫腓骨骨折,在医院做了手术。后王强起诉至法院,要求滑雪场赔偿其住院治疗及相关费用8万余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滑雪场未能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在王强摔伤事件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对王强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50%的赔偿责任。滑雪场不服,上述至北京市二中院。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法官说法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时,要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滑雪场作为经营者理应知道滑雪是一项较为危险的运动,尤其是在夜间滑雪就更具有危险性,所以,这项运动本身要求经营者加强管理,做好安全保障义务。滑雪场对游客在滑道的选择上、从起点向下滑行的时间安排上均疏于监管,采取放任的态度,导致王强被他人从身后撞倒受伤,说明滑雪场在人身安全保障上存在疏漏,应承担王强的部分损失。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7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