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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定陶县质监局:强化食品小作坊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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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进一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逐步规范生产秩序,增强小作坊经营者知法守法意识,山东省定陶县质监局适时对全县开展食品小作坊开展排查和监管工作。

  一、把握一个原则。对本县内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或个体符合小作坊基本要求的,纳入食品小作坊管理,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对符合要求的单位或个体出具质监部门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证明》,纳入质监部门的监管范围。

  二、贯穿三个环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建立质量卫生安全三个环节:(1)要求企业管好进货质量;(2)把好生产过程场地和人员操作卫生;(3)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建立四本台账。一是建立原料进货来源及相关信息台账;二是建立各类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台账;三是建立产品生产过程记录台账;四是建立产品销售台账。

  四、具备五项要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须具备食品安全五项基本要求:一是要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二是要符合基本的卫生和生产要求;三是从业人员要符合基本要求(要具有健康证明,要做好个人卫生和防护);四是原辅材料质量应符合基本要求;五是食品生产加工、运输与储存应符合基本要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产品尽可能通过简易包装后销售,并在包装袋的显著位置注明销售范围和食品可食用的期限。
作者:赵忠庆 来源:菏泽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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