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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4月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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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国际食品包装协会主办的“2009中国食品包装行业十大评选”在京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倍受关注的商品过度包装、太空杯与婴儿奶瓶等被评为2010年度食品包装行业“十大隐忧产品”。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经过对食品包装行业的深入调查和分析,本着为消费者负责的态度,经过专家分析和评比,首次公布的这十大“隐忧产品”分别是一次性塑料餐饮具、食品用塑料袋、置物盘、食品包装材料及添加剂、纸杯、太空杯与婴儿奶瓶、PVC保鲜膜、PVC热收缩膜、奶制品包装袋。

  据著名环保专家、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介绍,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一系列新法规与新标准的出台,2009年食品用塑料袋、保鲜膜、密胺餐具、快餐盒、纸杯等食品包装产品的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是劣质餐盒、有毒仿瓷餐具等危害消费者安全的食品包装依然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由于政策、标准还不够完善,执法部门相互交叉,某些违法企业为了追求利润,仍在生产、销售、使用这些对消费者健康有危害的“隐忧产品”。董金狮表示,评选隐忧产品,目的在于使消费者重视食品包装产品存在的问题,也在于提醒食品包装生产企业杜绝生产假冒伪劣或以次充好的食品包装产品。希望政府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净化食品包装行业环境,降低因食品包装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

  记者了解到,2009年,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标准对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的空隙率、层数和成本等指标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同时,针对饮料酒、糕点、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过度包装现象较为严重的商品,标准指标要求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中过度包装涉及到层数、包装空隙率、成本、材质、设计等问题。“标准”规定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食品和化妆品部分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和限量指标计算方法,对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的空隙率、层数和成本等三个指标做出了强制性规定,分别是包装层数3层以下、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化妆品网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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