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检验总局发布了经过修订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已于10月1日起实施。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自1998年12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国的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的应用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我国国民经济各领域的应用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商品条码已发展成为以零售商品条码为基础,包括非零售商品条码和物流单元条码等在内的全球统一标识系统,成为全球通用的商贸语言。我国只有将全球统一标识系统中非零售商品条码和物流单元条码等纳入统一管理的范畴,才能满足现代物流、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对外贸易发展的需求。
新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正是将全球统一标识系统中非零售商品条码和物流单元条码纳入统一管理的范畴,增加了对商业企业应用商品条码和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在国内应用的管理,还增加了对商品编码信息的通报要求,并加强了对商品条码印刷企业的管理。
1998年7月3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已经随着新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实施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