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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表:老毛病去了不少 准确度还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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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对水表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西、陕西、河南、安徽、江苏、浙江、福建、四川、重庆、贵州、广东、江西、山东、湖南等18个省市70家企业的70种产品,合格59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4.3%。
本次抽查结果表明:水表作为国家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在连续进行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过程中,生产企业的质量意识有了明显提高,绝大部分生产经营者加强了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使水表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保持在一个较为稳定的水平上;大中型企业的产品质量继续保持较高的水平,产品抽样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水表的连接件接管、螺母等以往出现较多质量问题的现象已逐渐减少,同时用废旧塑料或ABS回收料等劣质材料生产机芯的现象在本次抽查中也没有发现。
抽查发现水表产品存在以下问题:
部分企业忽视对进厂零部件的验收 在生产时只是将零部件组装一下,仅对检定规程要求的3个流量点甚至于只对一个流量点进行检定,导致产品质量难以保证。
部分产品在技术特性、连接附件、压力试验、示值测量误差、压力损失测量和加速磨损试验等检验项目中的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 压力试验、示值测量误差和加速磨损试验是衡量水表产品质量的重要技术指标。国家标准规定,压力试验是水表在承受水压1.6兆帕条件下,保持15分钟无渗漏,在2.0兆帕条件下,保持1分钟无渗漏和损坏;示值误差限值主要反映水表的计量准确度,国家标准规定分界流量(包括)至过载流量的高区范围的最大允许误差为±2%,最小流量至分界流量(不包括)的低区范围的最大允许误差为±5%,加速磨损试验后示值误差的偏移量规定为分界流量(包括)至过载流量的高区≤1.5%,最小流量至分界流量(不包括)的低区≤3%,而抽查发现,部分产品的示值误差与标准规定有较大差距。
部分产品在改型后未按照要求进行定型鉴定 在本次抽查中,压力损失检验项目的合格率只有94.3%,而这一技术指标对统一设计的水表来说是不难达到的。此次抽查发现部分改型后的“双向计量”水表未进行 定型鉴定,这类水表虽然有防止偷水的功能,但对水表的压力损失和使用时间有一定影响,此次抽查检测的压力损失项目直接反映了这一点。同时,在实际使用中还反映出水表对供水管网压力波动过于灵敏,容易在消费者和供水部门之间造成消费者不用水时,而水表仍稍微走字的纠纷。

作者:激 流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发布时间:2004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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